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根據《嘉峪關市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實施方案》要求,嘉峪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照《嘉峪關市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梳理公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不斷培育壯大新動能。
2.負責能源結構調整,增加清潔能源使用。
3.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貫徹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4.負責指導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
5.負責組織擬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并協調實施。
6.負責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大氣污染治理等有利 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指導完善綠色發展價格政策,深化資源 環境價格改革,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
7.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壯大節 能環保產業。
8.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并將相關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9.貫徹落實國家及省上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10.按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11.負責淘汰落后燃煤機組和列入化解產能清單對象,實施燃煤機組節能改造,切實推進城鄉居民清潔能源改造和小火電機組關停替代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13.承擔發展清潔能源責任,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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