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通知
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
中小學辦學行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蘭州新區教體局,廳直有關學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五項管理”要求和義務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質量評價指南中關于辦學行為的相關要求,確保 “雙減”落地見效,積極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辦人民滿意的基礎教育,現就進一步規范全省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
(一)規范招生管理
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招生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私自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依據校外機構測試結果進行招生。學校私自與家長、學生簽訂的錄取協議,各 級教育行政部門一律不予認可。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2024年起全面實行屬地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初中未畢業學生提前開展高中課程教學,嚴禁初中學校面向小學未畢業學生提前開展初中課程教學。嚴禁學校和個人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保證金”“贊助費”等費用。
(二)規范學籍管理
健全完善市級統一的中小學招生錄取平臺,并與中小學學籍系統進行數據對接,對平臺外違規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加強中小學學籍系統管理,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格學生跨縣(市、區)就學手續辦理,加強問題學籍核查處理。中小學不得借讀,防止“人籍分離、考籍分離”。
二 、進一步規范教育教學行為
(三)規范課堂教學
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擠占課時、 實行“陰陽課表”,嚴格按課程標準教學,嚴禁超前教學、超標教學。健全教學規程,強化教學管理,優化教學方式,提高學生在校學習效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教師。教師不得“拖堂”、擠占學生課間休息時間,不得對學生在課間時間的正當交流、游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學校要豐富課間活動內容,做好安全保障,讓學生動起來,讓校園充滿活力。
(四)規范考試管理
各地要對小學、初中、高中的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加以科學規范,要嚴控考試次數,嚴禁公布考試成績和排名,嚴禁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高一高二年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聯考;高三年級可結合實際每學期適當安排月考,但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聯 考。學校考試命題要科學合理,考試內容要符合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不得隨意增加考試難度。積極探索以完成本學段國家規定教育目標為基本標準、以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等為主要指標的綜合評價體系。
(五)規范作業管理
加強作業設計指導,鼓勵布置分層、彈性和個性化、跨學科作業,堅決克服機械、無效作業,杜絕重復性、懲罰性作業。 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高中要統籌調控作業量和作業時間,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120分鐘。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嚴禁讓學生自批自改作業,嚴禁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布置作業,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六)規范作息時間
保障小學、初中、高中學生睡眠時間。小學上午到校時間不早于8:00,上課時間不早于8:20;中學上午到校時間不早于7:40,上課時間不早于8:00;高中學校晚自習結束時間不晚于21:30(寄宿制高中不晚于22:00)。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教育教學活動,對于個別因特殊情況提前到校的學生,學校應提前開門、妥善安置。寄宿制學校要合理安排學生就寢時間,小學生就寢時間不得晚于21:00,初中生不得晚于22:00,高中生不得晚于22:30。
(七)規范課后管理
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課后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五個嚴禁”的要求,提高義務教育課后服務質量。 充分利用課后服務時間指導學生完成作業,使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輔導答疑和學習拓展指導;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等活動,嚴禁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授新課、變相補課。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 價指南》關于“嚴禁法定節假日、寒暑假集中補課或變相補課, 防止學業負擔過重”的要求,切實關心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嚴格控制假期作業總量,有效減輕學生負擔。普通高中學校可探索周六和寒暑假一定時段校園面向學生開放,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自主活動學習場地,學生自愿參加,嚴禁強行要求學生到校,嚴禁統一組織上課、輔導或考試,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八)規范從教行為
持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在職教師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學生及家長信息等。嚴禁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不公正對待學生,體罰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
三、 進一步規范社會事務進校園
(九)規范進校園活動
嚴禁組織教師、學生、家長參與各類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問卷調查、信息采集、點贊、投票等活動,嚴禁組織或推薦學生參加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嚴禁對參加活動設置硬性指標、要求學生家長打卡,并依據參與情況對班級、教師和學生進行排名。嚴禁要求教師、家長、學生安裝使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APP,? 給學校下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漲粉”“評比” “推銷”等指令性任務。嚴禁任何商業 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園。所有涉及中小學學校、教師和學生的比賽、評選等活動,不得設置點贊、投票等類似環節, 不得將瀏覽量、粉絲量、人氣指數等數據作為評選結果參考指標。
(十)規范教輔讀物
要嚴把教輔材料和課外讀物進校園“入口關”,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學生購買省級評議公告目錄中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統一代購。評議公告目錄外教輔材料,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學校要將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目錄向學生和家長公開,禁止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學校不得組織統一購買。受捐贈課外讀物要明確來源,由學校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并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活動宣傳、推薦和銷售任何教輔材料和課外讀物。
四、 進一步規范學校收費行為
(十一)規范收費政策
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嚴禁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或收取回扣。嚴禁以家委會等名義向學生強制收取班費。
五、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
(十二)強化責任追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屬地責任,并指導學校履行好規范辦學行為主體責任。省教育廳將把群眾反映的關于辦學行為的問題線索及各地辦理情況作為對市(州)、縣(市、 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對市(州)、縣(市、區) 教育行政部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在督導、檢查中發現辦學行為存在問題且拒不整改的,將逐級約談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對違反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個人, 取消各級各類評優選先資格,并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建立省、市、縣三級通報機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前自下而上完成逐級通報。
請各市(州)嚴格遵照執行,加強宣傳,并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和郵箱。同時,將落實情況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報送省教育廳。電子郵箱:sjytjjyc@163.com
甘肅省教育廳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