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甘肅省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委黨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全省基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2023年工作要點》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五章三十四條,主要包括總則、人員配備、薪酬待遇、管理考核、附則等五個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了社區工作者范圍。《辦法》規定,社區工作者是指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成員中的專職人員和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不包含公益性崗位和政府臨聘人員。
(二)明確了社區工作者人員配備要求。《辦法》規定,社區工作者人員配備實行員額管理,配備標準為每萬城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縣(市、區)組織、民政部門按照總量監管、控超補缺、動態調整的原則,綜合考慮社區規模、人口數量、服務功能等因素,科學核定人員數量,每兩年調整一次。城鄉結合部社區可適當增加社區工作者數量,5000人以下的社區配備不少于9人。
(三)明確了社區工作者崗位設置和薪酬待遇。《辦法》規定,健全社區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職業體系,社區工作者薪酬由崗位工資和職業津貼構成,其中崗位工資按照社區正職、副職和工作人員“三崗十八級”確定,具體標準為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系數(最低為1.1,最高為2)核定;職業津貼依據取得社工職業資格按照初級200元、中級300元、高級500元的標準按月發放。具體薪酬標準由各市(州)結合本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財政狀況確定,并建立動態調整和正常增長機制。《辦法》還對社區工作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作了規定。
(四)明確了社區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和管理經費來源。《辦法》規定,社區工作者工資福利待遇和管理經費由縣(市、區)財政負擔,也可由市(州)、縣(市、區)兩級財政分擔。省級財政通過加大對市縣均衡性等財力性轉移支付力度給予支持。
(五)明確了社區工作者管理考核培訓機制。《辦法》規定,社區工作者實行合同管理,實行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具體考核辦法由市縣民政、組織部門制定;在培訓方面,要求健全市縣鄉三級培訓體系,推行“導師幫帶制”。
(六)明確了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方向。《辦法》規定,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參選各級黨代會、人代會代表,擔任政協委員,參評勞動模范等;健全崗位交流和“兩委”委員儲備機制;對在社區工作連續滿10、20年、30年的人員,給予2000元、5000元、1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特殊獎勵。
三、解讀機關及咨詢電話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共同解讀。
解讀人:楊 俊、劉 卉、趙 陽
咨詢電話:0931-8948576 ?0931-885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