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司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嘉峪關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分工如下: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分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實施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市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管理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咨詢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市司法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察督辦、財務管理、裝備保障等工作。
(二)法治調研工作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設有關文件等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動員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復議與應訴科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涉及政府的國家賠償案件,統計上報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情況。對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復議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培訓。承辦市司法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牽頭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監督各行政執法部門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務科
承辦并協調、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計劃建議。負責地方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承辦市政府常務會擬決策議題的合法性審查和相應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清理工作。協助市政府對重大具體行政行為、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框架設計和相關法律文書等組織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審核。
(七)普法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鑒定、公證和仲裁名冊并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
監督、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行業協會工作,擬定全市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律師、律師機構管理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其他后續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派出機構
市司法局設13個派出機構:
新華司法所、五一司法所、勝利司法所、建設司法所、前進司法所、峪苑司法所、朝陽司法所、永樂司法所、南湖司法所、嘉北司法所、峪泉鎮司法所、文殊鎮司法所、新城鎮司法所。?
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助工作;參與社會治理綜合治理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其他有關工作。
四、下設機構(1個)
嘉峪關市公證處(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辦理各類公證事項。辦理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法律事務。
嘉峪關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嘉峪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具體工作。設置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分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實施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市直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管理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咨詢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治調研工作科、社區矯正管理科、行政復議與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政府法律事務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科。
派出機構:
新華司法所、五一司法所、勝利司法所、建設司法所、前進司法所、峪苑司法所、朝陽司法所、永樂司法所、南湖司法所、嘉北司法所、峪泉司法所、文殊司法所、新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