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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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辦發〔2021〕63號?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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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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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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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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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各類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拓展融資渠道,提升服務能力,優化信貸結構,擴大信貸總量,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為我市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堅強金融保障。根據《甘肅省省長金融獎評選管理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上年度支持全市地方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要素市場、運營機構、融資企業以及金融工作成效顯著的社會組織分類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并授予“市長金融獎”。
第三條??嚴格把控評選質量,達不到評選條件的,獎項名額可以空缺。在同一類別中只有一家機構的,只報數據,不參加評選。
第四條 ?評選范圍
(一)金融機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及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中,保險公司按財險和壽險分類評選。
(二)地方金融組織。依法依規在嘉注冊、批準設立,并正常營業一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
(三)要素市場。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交易場所。
(四)運營機構。市內依法依規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資本運營公司等。
(五)融資企業。市內上市或通過股權、債權融資的各類企業。
(六)社會組織。市內依法依規設立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擔保、小貸、典當等行業協會。
第五條 ?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的評選、推薦工作堅持科學、客觀、公平、擇優的原則,堅決把好做出突出貢獻這個關口,牢牢抓住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根本,堅持防范金融風險這條底線,以評選推薦出真正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的金融機構及組織為主要目標。
第六條??評選每年開展一次,由各機構自愿申請、自主申報。原則上設立不滿一年的不能參加評選。
第七條 ?評選指標
(一)金融機構
1.銀行業金融機構
重點對上年度支持全市重要工作、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和發展產業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情況,風險防范和化解情況,以及各項貸款投放特別是民營和小微企業、涉農貸款、綠色貸款、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余額、增速、占比,存貸比、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特色信貸產品、新增非信貸類融資額、納稅額、資金定價等指標的存量與增量,結合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網點建設、政銀企對接履約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貢獻突出的機構根據排名先后給予表彰。
2.保險業金融機構
????對財產保險公司上年度保險保費收入額、賠款支出額、賠付時效、產品和服務創新、農業保險及責任險承保規模、綜合賠付率及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指標的存量與增量進行綜合評價;對人身保險公司上年度保險保費收入額、賠款支出額、賠付時效、產品和服務創新、綜合賠付率及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指標的存量與增量進行綜合評價,貢獻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對當年牽頭聯系保險資金通過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方式,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3.證券業金融機構
重點對牽頭聯系完成我市擬上市企業或擬在“新三板”“科創板”掛牌企業輔導并通過驗收、保薦我市企業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保薦我市企業發行債券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參與地方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收購和處置工作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5.信托公司。對通過信托貸款、投貸聯動、股權投資、并購基金、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模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6.金融租賃公司。對運用融資租賃工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7.期貨公司。對提供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務、創新開展“保險+期貨”模式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8.基金公司。對基金規模、支持產業、公司治理、經營運作、風險管理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二)地方金融組織
1.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對主責主業、公司治理、業務運行、風險管控、社會貢獻度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對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機構給予表彰。
2.融資擔保公司。對新增融資擔保額和新增擔保戶數及其增長率、擔保放大倍數、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擔保額、代償及損失、擔保費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貢獻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3.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對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部署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三)要素市場。對提供融資等綜合金融服務和助推產業發展成績突出的機構給予表彰。
(四)運營機構。對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及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
(五)融資企業。對首發上市企業、首發企業債券發行企業給予表彰;對上市公司再融資、企業發行債券(票據)融資、“新三板”掛牌企業融資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
(六)社會組織。對相關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維護會員權益、促進行業發展等情況,以及配合業務監管部門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
第八條??對評選年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和受到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情況分別設立加分項、減分項;對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的金融機構、出現嚴重違規問題的地方金融組織,取消獎項評選資格。
第九條??對首次引進入駐我市的金融機構授予市長金融獎。
第十條??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嘉峪關市中心支行、嘉峪關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稅務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長金融獎評選領導小組,組織年度市長金融獎評選工作。每年度末,市政府金融辦會同人行嘉峪關市中心支行、嘉峪關銀保監分局依照本辦法,結合市委、市政府年度金融工作部署,分門別類制定評選細則,組織開展評選,充分征求意見,根據貢獻程度,提出分機構評獎比例和獲獎機構初步評定意見,經評選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報請市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評選結果運用
(一)綜合評選結果由市政府發文予以公布,并向其上級部門反饋。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綜合評選結果作為財政資金存放管理的重要依據將在嘉峪關市本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等方面體現;
(三)獲獎保險業金融機構,在保險業務推介、評優評先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獲獎的其他機構及組織,將在其領域內參與省市獎補資金投放、評優評先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考核評選辦法》(嘉政辦發〔2019〕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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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評選領導小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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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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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市長金融獎評選領導小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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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趙寶毅 ??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 ?員:王建新???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彭益蓉 ??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李 ?寧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許萬勤 ??市財政局局長
王繼紅 ??市審計局局長
王登進 ??市稅務局局長
袁志偉 ??人行嘉峪關市中心支行行長
雒金俊 ??嘉峪關銀保監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統籌協調評選工作。市政府金融辦主任彭益蓉同志兼辦公室主任。人行嘉峪關市中心支行、嘉峪關銀保監分局、稅務局等部門對數據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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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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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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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21〕3-SZ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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