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優化再造前期審批流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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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優化再造前期
審批流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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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優化再造前期審批流程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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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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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優化再造前期
審批流程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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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甘肅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0〕21號)精神,為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主要適用于滿足《政府投資條例》規定的、采用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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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強化項目前期儲備
第三條?做好項目前期策劃儲備。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定期上報擬儲備項目,先提交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合規性審查意見后,再由市發展改革委納入儲備項目清單,作為列入來年政府項目投資計劃的重要來源。對需事先協調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解決的事項,由項目法人會同相關部門預先溝通協調解決,防止出現項目立項后又因規劃或用地問題導致項目實施困難。
第四條?建立項目立項審批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加強項目立項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的銜接。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關要求,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實行并聯辦理,項目業主可在同一階段并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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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優化再造項目審批流程
第五條?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等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分別就滿足“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要求的項目審批事項,制定或優化完善相應管理辦法。
第六條?項目法人按照有關要求,就項目可行性研究、節能、用地預審、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等事項,可編報一套綜合性申報材料,報政務服務中心項目投資窗口統一受理,大幅壓縮申報環節。
第七條?政務服務中心項目投資窗口人員對項目業主報送的材料首先進行要件符合性審查,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應一次性告知項目業主補齊資料。如材料要件齊備,正式出具《項目立項審批受理通知單》,作為項目審批進度查詢、審批文件領取等的有效憑證。
第八條?政務服務中心項目窗口人員根據部門職能職責分工,將項目綜合性申報材料批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部門辦結后將審批意見推送政務服務中心各相關部門窗口。
第九條?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如有審批前需進行評估(評審)的,可在接件后同步開展評估和審批,也可先期開展評估(評審)工作。若部門間在辦理審批過程中,需以其他部門的審批意見作為前置條件的,可同步先期開展相關工作,待其他部門出具正式意見后再出具本部門批文。
第十條?各相關部門在辦結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項目審批手續后,需及時將辦理意見反饋至政務服務中心項目投資窗口人員。政務服務中心項目投資窗口人員匯總各部門意見后,統一出具《項目立項審批辦結通知書》,并將相關部門的審批結果一并反饋至項目業主。
第十一條?為增加靈活性,滿足項目業主的多樣化選擇,對可行性研究、節能、用地預審、選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等事項,也可采取成熟一個,報送一個的方式,申請辦理項目相關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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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加強過程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市級相關部門應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及本部門職能職責,研究、制定或優化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等制度,并確保制度具備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并及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要求反饋處理結果,并對處理結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業主法人應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項目資料,如隱匿、虛報、瞞報有關情況和數據資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應積極主動為項目服好務,做好項目業主和市級相關部門之間的紐帶,采取有效手段,確保項目審批順利流轉,及時高效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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