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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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
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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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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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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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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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9〕10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具體包括: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市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應當招標的項目。
第三條??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協調機構,統籌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重大事項,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履行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的組織推進、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職責。
發展改革部門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商務、農業農村、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在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前,對其工程造價預算進行審查。
審計機關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審計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交易信息、場所、咨詢等服務,協助有關行政監督機關做好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并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推行全流程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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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標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
第六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其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至400萬元;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至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至100萬元的實行政府采購管理,必須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上述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交易。
前款所列項目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的,由國有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自行組織交易。
第七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必須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均應公開招標,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且進行邀請招標的,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
第八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第十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的規定,規范進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
邀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向3家以上具備招標項目要求的承擔能力、資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一條??招標人應科學規范編制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必須明確評標辦法,詳細列明工程量清單,明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對存在違法行為、不良行為并且已經在網上公告的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在市場準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文件和招標文件應報有關行政監督機關備案后,方可組織招標。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防止投標人圍標抬價。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需要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十四條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其提供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交易平臺應當對所發布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標文件自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十六條??招標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十七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或者資格后審。采用資格預審的,由招標人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實行資格后審的,開標后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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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標
第十八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電子投標書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遞交。
第十九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第二十一條??禁止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如通過違規掛靠、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得的資格、資質證書進行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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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二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評標活動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
第二十三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省級、市級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六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采用評定分離辦法定標的除外)。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項目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接受評委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采用評定分離辦法定標的除外)。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二十九條??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無故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第三十一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委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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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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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將招標投標信用記錄或者信用報告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對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市場禁入。
第三十四條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受理相關投訴并及時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并做好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有關行政監督機關應當采取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專項調查等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招標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承擔主體責任,招標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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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且不進行招標的,應當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
第三十八條 ?因上位法和上級政策修改致使本辦法主要內容與上位法和上級政策的規定不一致時,按上位法和上級政策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政策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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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1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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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登記號:JYG〔2022〕4-SZ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