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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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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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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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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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確保發生動物疫情時,能夠迅速、科學、有序、高效地予以控制和撲滅,最大限度減輕動物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確保畜牧業及相關產業健康發展、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甘肅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甘肅省動物防疫條例》《嘉峪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聯防聯控,形成防控合力;堅持預防為主,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防控方針。按照“早、快、嚴、小”的要求,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理及管理工作。包括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善后處置、恢復生產和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我市重大動物疫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動物疫情:非洲豬瘟在21日內,有5個村發生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5個村以上連片發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內,有5個村以上連片發生疫情;小反芻獸疫在21日內,有5個村以上發生且疫情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2.重大(Ⅱ級)動物疫情:非洲豬瘟在21日內,有5個以下、2個以上村發生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5個以下、2個以上村連片發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內,有5個以下、2個以上村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病毒引發的疫情;小反芻獸疫在21日內,有5個以下、2個以上村發生疫情。
3.較大(Ⅲ級)動物疫情:非洲豬瘟在21日內,有2個村以上或者1個村發生3起以上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個村以上發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以上村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小反芻獸疫在21日內,有2個以上村發生疫情。在一個潛伏期內,豬瘟、新城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等動物疫病在5個以上村暴發流行。
4.一般(Ⅳ級)動物疫情:非洲豬瘟在21日內,在1個村內發生,或在生豬調運和屠宰環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在1個村內發生的;二、三類動物疫病在一個村內暴發流行;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二、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成立嘉峪關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酒鋼(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畜牧獸醫總站站長兼任。
成員單位有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郊區工作辦公室、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交通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林業和草原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容環境衛生總站、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嘉峪關火車站、嘉峪關機場公司、酒鋼(集團)公司、蘭州正大嘉峪關分公司。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以及市委、市政府防制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指揮和協調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制定和部署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組織、指揮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研究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政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安排部署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匯報疫情防控情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成員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單位開展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
郊區工作辦公室: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組織鎮政府、村委會成立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開展群防群控。組織各鎮開展飼養動物摸底調查、造冊登記,清理違章飼養,協同市農業農村局監督可飼養動物的防疫和養殖區域消毒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建議;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技術方案,提出實施封鎖等建議;負責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組織實施預防、控制和撲滅措施,提出緊急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防疫物資建議;負責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經費和疫情損失評估。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經費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計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
市公安局:密切關注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維護疫區治安、交通秩序,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動物撲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依法加強有關案件偵辦,嚴厲打擊惡意傳播重大動物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財政局:根據重大動物疫情防控要求,確保應急處理所需的疫苗、藥品、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的撥付,并做好防控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工作。
交通、鐵路、民航部門: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協同衛生、公安、農業農村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和疫區封鎖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配合農業農村局做好國內外可能對我市畜禽產品設限的應對工作,確保城市食用畜禽產品的正常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疾病監測和預防工作,組織醫療救護隊,對疫區接觸病源人員進行隔離和救治。協助農業農村局做好疫點、疫區的消毒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需求調撥救災物資,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疫情監測,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信息。按照職責分工監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境內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市林草局及時通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并配合有關單位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以及防疫滅疫藥品、物資等交易市場的監管,防止病死、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流入市場。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應急儲備肉品的管理,督促承儲應急儲備肉品企業配合做好儲備肉品的排查。
市市容環境衛生總站:負責監督指導餐廚垃圾、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落實通過餐廚垃圾傳播動物疫病的防控措施。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負責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技術納入年度科技計劃體系,并優先予以立項支持。
市民政局:對疫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進行救助。
市人社局:負責依法監督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
酒鋼(集團)公司、蘭州正大嘉峪關分公司:負責做好所屬養殖企業的動物防疫工作,制定動物疫情應急方案,成立緊急疫情處理預備隊。
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三)市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建市級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具有中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出技術建議,參與制訂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參與應急工作評估。
三、預警、診斷和信息報告
(一)預警分級
對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及可能發展的趨勢,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劃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二)監測與預警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預警網絡體系。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并實施動物疫情監測計劃,組織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動物疫情監測工作,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進行風險評估,作出相應級別預警。
(三)診斷
1.臨床診斷。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后,立即派臨床診斷小組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經初步臨床檢查和流行病學調查懷疑為突發動物疫情的,由臨床診斷小組出具現場臨床診斷報告。
2.實驗室檢驗。臨床診斷懷疑為突發動物疫情的,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立即現場采集病料進行實驗室檢驗,本市不能檢驗的直接將病料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進行檢驗。血清學、病原學檢測結果陽性的認定為疑似突發動物疫情。
3.確診。認定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將病料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進行確診,必要時送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進行確診。
(四)信息報告
1.報告原則
市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及其所屬機構(市畜牧獸醫總站、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市場監管部門、海關,各級獸醫診斷實驗室和相關科研院所,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儲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報告單位,以上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和村級防疫員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責任報告人,疫情報告應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2.報告形式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動物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者書面形式報告動物疫情。
3.報告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立即向市農業農村局及其所屬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報請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派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必須在2小時內將疫情上報市政府并逐級上報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及其所屬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報告疫情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疫情信息。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在報告的同時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進行診斷,必要時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4.報告內容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診后,市人民政府和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要及時向上級續報有關情況。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在發生疑似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在疑似疫情報告的同時,對發病場(戶)實施隔離、監控,禁止動物及其產品、飼料及相關物品移動,進行嚴格消毒等臨時處置措施,限制人員流動。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并按照規定進行徹底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可以及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二)分級響應
對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
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動物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機制;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疫情處置方案,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督導,指揮疫情發生地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Ⅱ級)動物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建議,報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機制;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時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赴疫情發生地指導疫情處置;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級)動物疫情時,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督導;及時組織專家赴疫區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動物疫情時,根據疫病發生情況,市指揮部研判認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派出專家組赴疫區進行技術指導,加強對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督導,并向其他鎮村發出通報。
(三)應急響應
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應急響應,并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擴散。
1.市政府(指揮部)
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根據市農業農村局的建議,及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向省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緊急調集各類專業應急隊伍、人員以及應急處理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2)按規定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3)限制或者停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交易活動,撲殺染疫動物。
(4)組織公安、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消毒,并對運載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查。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6)組織街道、郊區工作辦開展群防群控工作,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
(7)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市農業農村局
突發動物疫情確認后,按規定向省畜牧獸醫局和市政府報告疫情,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組織開展突發動物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2)組織獸醫專家對疫情進行評估,對啟動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提出建議。
(3)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組織實施緊急免疫和預防控制措施。
(4)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5)針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的培訓工作。
(6)開展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組織專家對突發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3.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1)具體負責突發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和分析工作。
(2)負責動物疫病的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結果,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3)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獸醫實驗室或者國家重大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診斷。
(4)指導開展撲殺、封鎖、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工作。
(5)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4.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如本市未發生動物疫情,但受到阜外疫情嚴重威脅時的應急響應。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我市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威脅程度,并重點做好下列工作:與疫情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我市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組織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源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交通的動物檢疫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急響應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時,應根據當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人工屏障(道路、圍欄等)、行政區劃、飼養環境、野生動物分布情況,以及疫情溯源、調查和風險分析結果。必要時考慮特殊供給保障需要,綜合評估后劃定。
疫點為發病動物所在的地點。相對獨立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屠宰場、隔離場,以發病動物所在的養殖場(戶)、屠宰場、隔離場為疫點;散養動物以發病動物所在的自然村為疫點;放養動物以發病動物活動場地為疫點;在運輸過程中發現疫情的,以運載發病動物的車輛、飛機等運載工具為疫點;在牲畜交易場所發生疫情的,以發病動物所在場所為疫點。
疫區為由疫點邊緣向外延伸的區域,根據不同病種防治技術規范或應急實施方案具體劃定。
受威脅區為由疫區邊緣向外延伸的區域,根據不同病種防治技術規范或應急實施方案具體劃定。
2.封鎖
啟動應急響應后市農業農村局報請市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市政府應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同時封鎖被動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疫區跨行政區域時,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3.緊急征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等設備、設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對疫點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疫點內所有易感動物,并對所有病死動物、被撲殺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泄物、餐廚廢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飼料和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飼養圈舍、場地環境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出入人員、運載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要按規定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疫點為屠宰加工場所或動物交易場所的,應當停止經營活動。
5.對疫區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應按照程序和要求,組織設立警示標志,設置臨時檢查消毒站,對出入的相關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禁止易感動物出入和相關產品調出。關閉動物交易場所。對養殖場(戶)、動物交易場所等進行徹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對疫點、疫區內撲殺的動物,原則上應當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確需運出疫區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須在市農業農村局的監督下,使用密封裝載工具(車輛)運出,嚴防遺撒滲漏。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對裝載工具(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6.對受威脅區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動物調出調入,關閉動物交易場所。市農業農村局應及時組織對養殖場(戶)全面開展臨床監視。必要時采集樣品送檢,掌握疫情動態,強化防控措施。受威脅區內的屠宰加工場所,應當暫停屠宰活動,并徹底清洗消毒,開展環境樣品和動物產品檢測,報經省畜牧獸醫局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通過后,方可恢復生產。
7.對野生動物的控制措施
了解疫區、受威脅區及周邊地區易感動物分布狀況和發病情況,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結果,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野生動物與人工飼養畜禽接觸。市林業和草原局應定期向市農業農村局通報有關信息。
8.運輸途中發現疫情應采取的措施
疫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時組織撲殺疫點內所有易感動物,對所有病死動物、被撲殺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運載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且不得勸返。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確定是否需劃定疫區和受威脅區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9.疫情排查監測
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疫情發生前至少1個月以來疫點動物調入調出、動物病死情況、飼喂方式等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對重點區域、關鍵環節和異常死亡的動物加大監測力度,及時發現疫情隱患。加大對動物交易場所、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的巡查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監測。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樞紐周邊地區的監測力度。高度關注動物異常發病和死亡情況,排查中發現異常情況,必須按規定立即采樣送檢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10.疫情溯源
對疫情發生前至少21天內,所有引入疫點的易感動物、相關產品來源、運輸工具和人員往來情況進行追溯性調查,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相關場所、運載工具進行采樣檢測,分析疫情來源。必要時,對來自原產地的畜禽或接觸過的畜禽進行隔離觀察,對動物產品進行消毒處理。疫情追蹤追溯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應根據檢測結果和風險分析情況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11.對可免疫的病種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12.組織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技術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組織開展群防群控。
13.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14.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分析及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周邊區域通報疫情及防控工作情況。
15.加強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16.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制假售假和哄抬物價等行為。
17.根據需要加大資金投入和防疫藥品、設備、物資供給,保證應急處置及時有效開展。
18.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19.對強制撲殺的動物,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五)非疫情發生地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發生疫情區域的疫情性質、特點和發展趨勢,分析轄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組織做好本轄區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流通環節動物疫情的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發生、傳入和擴散。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控意識和能力。
(六)安全防護
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2.疫區群眾的安全防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市衛生健康委及其有關部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群眾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群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群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群眾盡快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七)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市防制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
(八)信息發布
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客觀、準確發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
(九)應急響應結束
終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疫點、疫區內所有易感動物、動物產品及其他相關設備設施、物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且無新的病例出現。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后,報省畜牧獸醫局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效果評價,確認符合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的,由市政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五、善后處理
(一)災害評估。突發動物疫情撲滅后,市農業農村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及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和省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二)獎懲。市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突發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甘肅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責任追究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三)災害補償。市政府按程序對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災害進行補償,補償對象和標準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執行。
(四)撫恤與補助。市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撫恤。對在突發動物疫情應急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五)恢復生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應當由原設定部門撤消疫情處置期間設定的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種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規定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六)社會救助。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根據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各類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六、應急保障
突發動物疫情發生后,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當積極協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當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圍,并按規定做好儲備物資的保養工作。
(二)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市政府要建立由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的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市應急預備隊隊長由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總站站長擔任,隊員50人以上,其中市農業農村局15人、其他指揮部成員單位35人。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由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按規定實施疫區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置工作。
2.交通運輸保障。動物疫情發生后,市交通運輸局優先安排運送緊急防疫人員和物資。
公安交警應當根據市農業農村局的申請,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確保應急處置車輛的優先通行。
3.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易感人群監測,做好有關預防和救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在做好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通報疫情,并積極配合市衛生健康委開展工作。
4.治安保障。公安部門應當協助市農業農村局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5.物資保障。市農業農村局要按照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封鎖設施等物資。
6.經費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市財政要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力資金保障。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疫情監測、病畜撲殺補貼、突發疫情處置經費應納入市政府本級年度預算。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三)技術保障
市農業農村局要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組織開展疫情形勢分析、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研究。加強獸醫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人員培訓,做好動物疫病診斷技術準備工作。
(四)培訓和演練
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成員的培訓,有計劃地舉行應急演練,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的工作能力。若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動物疫情,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宣傳教育
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手冊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突發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宣傳和普及動物防疫知識、科普知識。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
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勢變化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對預案定期進行評估,符合下列修訂情形之一者,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級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主持制定,市政府批準并印發實施,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二)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高發病率或高死亡率,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的動物疫情。
暴發:指動物疫情在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且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場所。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綜合考慮當地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和交通等因素,將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17〕9號)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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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政辦發〔2022〕41號- 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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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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