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運行管理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
嘉政辦發〔2024〕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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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嘉峪關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運行管理
辦法》等6個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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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郊區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運行管理辦法》《嘉峪關市政府網站日常管理辦法》《嘉峪關市電子政務外網管理辦法》《嘉峪關市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管理辦法》《嘉峪關市政務云管理辦法》《嘉峪關市“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管理辦法》已經十一屆市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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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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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運行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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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各分中心及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建設管理,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和政務環境整體優化,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部署,以及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意見要求和《甘肅省關于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運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心是指本級人民政府設立,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企業和群眾)集中提供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和公用事業領域利企便民事項的綜合性場所。
第三條??各級政務服務場所應遵循依法行政、公開規范、管理科學、便民高效、廉潔自律的原則,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政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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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能管理
第四條??市數據局統籌指導中心,包括各分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的建設運行、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推行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為企業、群眾提供數據同源、服務同質、線上線下同步的辦事服務。
(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社會服務等事項的受理、辦理和服務工作;
(二)接受項目單位委托,無償為企業投資者提供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指導、協調、代辦等各類服務;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中心業務運行和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四)做好進駐中心的部門窗口單位的協調工作,負責對窗口和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五)負責中心的信息化建設、網絡維護、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六)承擔數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分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分中心服務運行管理。
(一)按照一體化管理辦法,指導分中心健全工作機制,推進規范化建設;
(二)指導分中心業務系統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互聯互通,推動辦事預約、業務辦理、服務評價等各項信息納入政務服務平臺統一管理;
(三)對分中心服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指導分中心暢通“好差評”通道,健全整改機制;
(四)建立考核制度,完善與考核結果掛鉤的獎懲激勵機制,制定考核通報辦法和獎懲措施,考核結果納入對業務主管部門的政務服務考核。
第七條??分中心應當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由所屬業務主管部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實施雙重管理,按照統一功能定位、統一名稱標識、統一基礎設施、統一運行模式的要求進行標準化建設。
第八條??業務主管部門承擔分中心場所建設、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為分中心正常服務運行提供保障,會同政務服務中心加強管理考核。
(一)組織實施分中心運行規范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負責分中心政務服務事項的確認、調整和標準化管理,負責事項的認領和發布,事項調整情況及時報送政務服務中心;
(三)推動業務系統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對接,實時開放共享辦件結果、監督、評價的全要素、全過程信息,實現“一網通辦”;
(四)推動分中心在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提質提速、智慧服務等方面大膽探索,開拓創新,形成特色化創新舉措;
(五)重視分中心建設,在人員配備、平臺建設、經費預算等方面做好需求保障和支持,不斷完善分中心建設。
第九條 ?分中心具體承擔業務主管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線上線下受理、辦理和大廳運行管理等工作,主動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考核。
(一)落實業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加強分中心全面建設;
(二)堅持利企便民,創新服務舉措,提升服務效能,配強窗口一線工作人員力量,樹立為民服務良好形象;
(三)分中心負責人應參加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會議和活動,按規定報送服務運行有關情況、創新惠民舉措推進情況等;
(四)積極通過平臺對接、數據共享、業務交流等方式,與政務服務中心聯動發展,推動各項改革舉措實施;
(五)完成業務主管部門、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事務。
第十條??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應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推進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且能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就近辦理。
第十一條??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納入便民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開展居家養老、惠農補貼、衛生健康、證件幫代辦等政務服務和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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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務服務場所建設
第十二條??政務服務綜合性場所應統一名稱。市級為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為便民服務站。中心實行一體化集中辦公,部門單設的政務服務場所應整合并入本級中心,確不具備整合條件的應當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統一提供規范服務。
第十三條??中心應按照國家標準統一政務服務標識。禁止、警告、提示、引導等各類標識設置應安全、醒目、清晰、規范、互相協調、易于識別。
第十四條??中心空間劃分應當符合辦事需要、場地實際、功能優化、便捷高效的要求,包括咨詢幫辦區、自助服務區、網辦輔導區、政務公開區、綜合服務窗口區、專業服務窗口區、后臺審批區和其他功能區,并配備必要的醫用設備、老年人和殘疾人輔助設施、母嬰設施。
第十五條??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拓展政務服務辦事渠道,探索在人口密集商圈和樓宇建立服務站,推動集成式自助終端向村(社區)、園區、商場和銀行、郵政、電信網點等場所延伸,探索“15分鐘政務服務圈”“辦事不出村”等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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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務服務事項管理
第十六條??除特殊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對不進駐的政務服務事項,主管部門應當報本級政府批準,接受同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公布負面清單。進駐政務服務事項有變化的,主管部門應當書面抄告同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推動水電氣熱、網絡通信等公用服務高頻事項,以及政策服務、公證、糾紛調解、金融、人才、法律援助等涉企服務資源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統一提供服務。
第十七條??進駐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要素信息發生變化的,主管部門應當在信息調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同級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機構,并通過政務服務事項庫管理系統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政務服務事項信息調整申請,審核通過后7個工作日內調整到位。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機構應當督促主管部門同步修訂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和審查工作細則。
第十八條??政務服務中心合理設置無差別綜合服務窗口和分專業領域綜合服務窗口。風險可控、辦理流程簡單、關聯性不強、年受理數量較少(年辦件量不足150件),采取“事進人不進”方式,納入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納入牽頭事項部門綜合窗口辦理,建立“并聯審批+協調會商”機制,實施全流程幫辦代辦。對于政策變更頻繁、業務關聯性強、審批流程相對復雜的事項,設置專業服務窗口,由派駐人員辦理。
第十九條??對納入綜合服務窗口的事項,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審查細則,明確審查環節、審查內容、審查要點、注意事項等,嚴格規范行政裁量權。政務服務中心應當建立綜合服務窗口與政務服務事項主管部門間的分辦、轉辦、協辦機制,做到辦件合規受理、限時簽收、按責承辦、結果統一送達。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受辦分離”模式,對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或綜合服務窗口進行授權,做到受理環節全部進駐、簡單事項即時辦結,嚴禁“明進暗不進”。審批服務中需要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檢測檢驗、招標拍賣、鑒定評審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駐,所需時間應在辦事指南中告知。
第二十一條??企業和群眾在網上或窗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員應當場受理,出具受理憑證。主管部門根據職責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對準予行政許可在承諾期限內制作并發放審批結果文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事項辦結后,應當規范存檔。對企業和群眾現場提出咨詢、提供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員應當一次性告知。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應當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四級46同”要求,規范認領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逐項列明事項名稱、實施主體、設定依據、申請條件及申請材料、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流程及時限、結果名稱及樣本、咨詢方式等內容,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同源發布、同步更新,確保同一事項要素線上線下信息一致、業務流程一致、辦理標準一致。辦事指南應通俗易懂,在中心醒目位置擺放,方便群眾查閱、攜帶。
第二十三條??已實現線上辦理的事項,原則上要由中心窗口人員統一受理,同步提供線下窗口服務,可通過咨詢輔導、幫辦代辦等方式,鼓勵引導企業和群眾自助線上申報或在網上申請辦理。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到窗口辦理或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受理或協助辦理,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先到線上預約或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已進駐中心辦理的事項,符合網辦條件的應同步提供線上辦理渠道,實現辦理方式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能通過部門間共享獲取電子證照或證明材料的,不得要求重復提交紙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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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窗口服務規范
第二十四條??中心嚴格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幫辦代辦、限時辦結、AB崗、咨詢輔導等制度,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為企業和群眾辦理各類政務服務事項。
第二十五條??中心提供“一窗式綜合咨詢”服務,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精準、便捷的政策咨詢、解答、查閱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推行“一號咨詢、一窗受理、即時解答、限時答復、評價反饋”的政務服務模式,解答生育、上學、就業、創業、養老、醫療、納稅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中心提供“跨域通辦”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線上線下“跨省通辦”、省內“跨市通辦”服務,通過與其他地區審批部門窗口人員開展政策咨詢、就近申報、異地收件、原件核驗、遠程流轉、屬地辦理、結果轉送、跨域聯辦等方式,讓企業和群眾辦事不受地域、層級限制,實現就近辦理。
第二十七條??中心提供“幫辦代辦導辦”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線上注冊、線上登錄、線上預約、線上申請、線上查詢、自助設備操作等幫辦服務;為老年人、軍人、殘疾人、孕婦、應急救援人員等特殊人群提供導辦、幫辦、優先服務。
第二十八條??中心提供“郵寄代辦”服務,為需要郵寄辦事材料或辦理結果的服務對象提供快遞寄送服務。
第二十九條??中心提供“周末預約”服務,受理服務對象的預約服務申請,并協調安排開展雙休及節假日延時服務。
第三十條??中心提供“綠色快速通道”服務,受理投資建設項目單位在辦理重點建設、重大投資、綠色低碳、創新型企業等項目相關政務服務事項時提出的快速辦理申請,并跟蹤督辦,加快項目落地。
第三十一條??中心提供“潮汐窗口”服務,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動態調整,平時關閉,在人流高峰期或需臨時增設窗口時開放,避免辦事群眾排隊。
第三十二條??中心提供“辦不成事”反映兜底服務,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企業群眾在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大廳辦事反饋的辦事堵點難題;推動窗口與“好差評”、12345熱線、干部作風轉變等有機融合,幫助企業群眾辦成事、辦好事。
第三十三條??中心提供“有訴即辦”服務,對服務對象的投訴、意見、建議、疑問等訴求提供即時咨詢、即時解釋、即時幫助等服務。建立受理、辦理、反饋、回訪全流程閉環工作機制,實現“有訴即接、有訴即應、有訴即辦、有訴必辦”,最大限度提高群眾辦事便捷度和滿意度。
第三十四條??中心提供“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服務,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政務服務事項,采用申請材料后補或免交、實質審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提供“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服務,減輕企業群眾辦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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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窗口人員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選派到中心的工作人員(包括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員、后臺審批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主管部門進駐窗口的受理人員和后臺審批人員的編制、職級、待遇等由本部門負責,主管部門負責人不定期到政務服務中心檢查工作,及時解決本部門窗口運行中存在困難和問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負責進駐人員日常管理和黨團組織關系管理等,并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評優指標由組織人事部門單獨下達,不占進駐部門指標。主管部門應當充分考慮政務服務中心反饋的年度考核結果,將其作為進駐人員晉升、晉級、評定職稱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三十六條??選派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原則上是行政編制人員或者依法授權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事業編制人員;
(二)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的計算機操作水平,在本部門具有直接從事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或其他公共服務事項業務辦理的工作經歷;
(三)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在中心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工作期間不再承擔派出部門的其他工作;
(四)派駐到中心的工作人員應保持穩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派駐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調換。
1.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2.因工作能力或健康原因,無法勝任窗口工作的;
3.因提拔、調離等原因不再從事窗口工作的;
4.因其他原因不適合中心工作的。
第三十七條??各派駐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和首席代表(窗口負責人),首席代表應由精通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事項的科級及以上干部擔任。各部門應當授權首席代表全權履行本部門審批服務職能,首席代表要向窗口受理人員或綜合窗口受理人員適當授權,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當場辦理、即時辦結。
第三十八條??選派人員實行AB崗制度。A崗人員為部門選派中心常駐工作人員,B崗人員為部門內熟悉業務的備崗人員。當A崗工作人員不能到崗時,B崗工作人員及時代崗,以保證窗口工作的正常運轉。B崗代崗一次性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工作人員應嚴守法律法規,愛崗敬業、勤奮工作,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中心良好形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應保持儀容儀表端莊大方,統一著裝,有制式服裝的工作人員應當著制式服裝上崗,保持整潔,規范佩戴工牌,提前5分鐘到崗,做好崗前各項準備工作,使用文明規范用語,用心、用情提供熱情、周到服務。
第四十條??中心應建立完善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加強人員管理考核。加強人員培訓,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業務能力、法治思維和數字化素養。積極開展優質服務窗口、微笑服務明星等評比活動,對不能勝任中心及窗口工作的人員及連續兩個月考核排名倒數第一的工作人員,由中心提出建議,市數據局協商進駐部門及時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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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效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中心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好差評”管理體系,實施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咨詢預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監督評價,形成評價、整改、反饋、監督相互銜接的政務服務評價機制。
第四十二條??窗口工作人員應積極引導并主動接受辦事群眾的評價。“好差評”評價結果應納入績效評價和政務服務能力評價體系中,作為窗口、個人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建立差評申訴復核機制,允許工作人員對差評進行舉證解釋和申訴申辯,排除誤評或惡意差評。
第四十三條??中心應建立健全常態化運行監管機制,通過窗口自查、現場巡查、卷宗評查、第三方公開監督評議等方式,對事項辦理效能、工作服務態度等進行評價,以適當形式向各部門通報并向本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開展常態化政務服務效能督查,對各部門存在進駐事項“明進暗不進”“體外循環”等情況進行督促整改。推進“清廉大廳”建設,大力整治利用審批環節謀私貪腐行為及“怕、慢、假、庸、散”“吃拿卡要”“勾結黑中介”等群眾身邊的不良作風和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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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遇上級有新規定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嘉政辦發〔2013〕6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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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政府網站日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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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嘉峪關市人民政府網站(以下簡稱政府網站)規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網絡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和《甘肅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4〕6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政府網站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和我市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網站是政府面向社會和公眾發布政務信息、提供公共服務、進行互動交流、回應群眾關切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政府網站建設及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及時權威、利企便民”的原則,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政府門戶網站的承辦單位,負責統籌規劃、開辦整合、考核評價、督查問責、集約化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數據局負責組織開展政府網站網絡安全檢查,處置網絡安全事件,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網信部門。市公安局和電信部門是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絡犯罪等工作。
第六條??政府門戶網站的運維單位為市數據局,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相關要求,承擔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工作,協助政府辦做好政府網站技術平臺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等運維工作。
第七條 ??政府各部門分別承擔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相應欄目的信息審核、發布、更新等管理職責。
(一)政府門戶網站每周更新欄目:
1.市統計局負責“統計信息”欄目;
2.市應急局負責“應急管理”欄目;
3.市財政局負責“決算預算”欄目;
4.市房產服務中心負責“保障性住房”欄目;
5.市政府國資委負責“國有企業信息”欄目;
6.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欄目;
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管信息公開”欄目;
8.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涉農補貼”“鄉村振興”欄目;
9.市水務局負責“河長制信息”欄目;
10.市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欄目;
11.市人社局負責“就業信息”“穩崗就業”“社保信息”欄目;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衛生”欄目;
13.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教育醫療”欄目;
14.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數據局負責“助企紓困”欄目;
15.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1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信用嘉峪關網站、“行政事業性收費”欄目。
(二)政務服務網每周更新欄目:
1.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負責“招商引資服務專區”欄目;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投資服務專區”欄目;
3.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企業入駐園區專區”欄目。
第八條??市信訪局負責市長信箱留言辦理工作,加強網友留言的受理、轉辦、催辦和上報的工作。收到網民留言問題后,在規定時限內答復網民。
第九條??政府網站應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頁面頭部標識區應當醒目展示網站名稱;中部內容區應當科學合理設置布局架構;底部功能區應當列明黨政機關網站標識、ICP備案編號、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網站標識碼、“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臺入口、網站主辦單位、聯系方式和站點地圖等內容。
第十條??政府網站應及時準確發布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政策文件、政務動態、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報、統計數據等,做到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政務動態類信息兩周內更新不少于1次,政策文件類信息6個月內更新不少于1次。發布的信息和數據應當科學分類、準確權威,便于公眾使用。已發布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時,應及時更新替換。
第十一條??對上級政府網站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12小時內轉載。轉載其他網站信息時要注明信息來源,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和商業廣告等經營性信息,不得泄露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使用地圖時,要采用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第十二條??發布本部門重要政策文件時,主辦單位要組織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采取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同步制作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的解讀產品向公眾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對涉及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對涉及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及時發布辟謠信息。
第十三條??政府門戶網站要提供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完善留言評論等功能,為聽取民意、了解民愿、匯聚民智、回應民聲提供平臺支撐,并做好受理反饋情況公開,列清受理日期、答復日期、答復部門、答復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
第十四條??政府網站關停、整合與變更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政府網站不得隨意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二)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且持續時間不超過3天的,主辦單位應及時提出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三)政府網站需永久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后,方可啟動。下線網站應做整合遷移,遷移前應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信息,同時向管理部門申請注銷注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網站變更狀態。完成遷移后,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或上級部門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
(四)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并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應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十五條??制定嚴格規范的信息采編發布程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信息審核,保障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
第十六條??市數據局要指定專人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責,把好信息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重大信息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上網發布。未經審核的信息嚴禁上網發布。
第十七條??各部門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明確責任科室、責任人和聯絡人,加強權限管理,確保編輯、審核、發布權限分離。人員發生變更應及時完成賬號更新和注銷手續。落實政府網站安全保障責任和保密責任,對網站相關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強化安全和保密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各部門單位須通過各自帳號發布信息,要嚴格落實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嚴格規范文字、圖片使用的準確性,杜絕嚴重錯別字、虛假或偽造信息,確保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條 ?政府網站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要求,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加強技術防護和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建設。
第二十條 ?網站安全與網站開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政府網站應部署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對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保障網站安全運行。
第二十一條??政府網站服務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服務器和虛擬主機。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應通過安全審查,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要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
第二十二條??政府網站前臺發布頁面和后臺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的主機環境中,并設置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要根據實際需要創建必需的管理用戶,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權限,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要對管理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留存網站運行日志不少于6個月。
第二十三條??市數據局應當建立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實時監測網站的硬件環境、軟件環境、應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及時處置安全風險,對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絡安全主管部門監測通報的安全隱患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反饋通報部門。密切關注并及時響應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等預警和通報信息。
第二十四條??市數據局應制定網站安全應急預案。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妥善處置,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市數據局應當建立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嚴禁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密、涉敏和涉及個人隱私。
第二十六條??市數據局應強化安全培訓,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提高政府網站網絡安全防護水平。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監管考核機制:
(一)常態化監管機制。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和《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進行常態化檢查;
(二)網民留言反饋機制。政府網站底部功能區須規范添加“政府網站找錯”,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單位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或不宜公開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三)督辦問責機制。政府網站違反有關規定的,由上一級主管單位責令改正;對存在問題較多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約談主辦單位負責人;對存在問題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四)網站年度工作報告機制。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內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發布總數和各欄目發布數、用戶總訪問量、服務事項數和受理量、網民留言辦理情況,以及平臺建設、開設專題、新媒體傳播、創新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提交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運維機制:
(一)專人負責制度。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明確各欄目具體責任人;
(二)值班讀網制度。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鏈接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網站安全防護等進行日常巡檢,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九條??政府網站存在下列問題的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一)未按有關程序和要求自行開設、擅自關停政府網站的;
(二)未按要求備案的;
(三)信息發布不及時、不規范的;
(四)信息發布不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信息發布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的;
(六)因工作失職導致安全事故的;
(七)利用政府網站從事營利性活動,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的;
(八)工作不力,對政府網站問題未及時整改的;
(九)未依法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
(十)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制度其他規定的。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市數據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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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電子政務外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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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嘉峪關市電子政務外網管理(以下簡稱政務外網),提升網絡支撐能力,確保網絡安全、可靠、高效和穩定運行,根據《甘肅省電子政務外網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4〕61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嘉峪關市政務外網建設和管理的主管機構(以下簡稱外網主管機構)、各級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外網接入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嘉峪關市政務外網,是甘肅省電子政務重要的基礎設施,與互聯網邏輯隔離,為非涉密網絡。嘉峪關市政務外網主要包括省、市縱向廣域骨干網和橫向城域網,覆蓋各政務部門,并延伸至街道(社區)、三鎮。
第四條??嘉峪關市政務外網管理工作遵循“統籌規劃、授權管理、分級負責、協同聯動”原則。除國家另行規定外,各部門單位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非涉密業務專網,已有的非涉密業務專網應向嘉峪關市政務外網遷移融合。
第五條??市數據局是嘉峪關市政務外網主管機構,在省大數據中心的指導和組織下負責以下工作:
(一)負責全市政務外網城域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應急處置、經費保障等工作,承擔網絡安全主體責任;
(二)依據國家和甘肅省標準規范,申請、規劃、使用和管理劃歸嘉峪關市使用的電子政務外網網絡地址,各部門單位電子政務外網網絡地址由市數據局管理分配;
(三)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外網的接入審核與監督管理;
(四)負責與省大數據中心對接,并接受業務和技術指導;
(五)街道(社區)、三鎮由市數據局負責接入和管理。
第六條??各外網接入單位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按照政務外網技術規范要求,負責本單位接入政務外網的局域網的規劃、建設、運維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網絡安全主體責任;
(二)接受市數據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本單位政務外網接入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
(三)負責接入政務外網的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在市數據局的指導下做好政務外網網絡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第七條??中國電信嘉峪關分公司負責政務外網一平面網絡運行維護、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市數據局開展政務外網相關工作,完成網絡安全三級等級保護工作。中國移動嘉峪關分公司負責政務外網二平面網絡運行維護、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市數據局開展政務外網相關工作,完成網絡安全三級等級保護工作。嘉峪關市政務外網運維服務單位,在市數據局的組織管理下,按照國家和省內相關標準規范與合同約定完成本級政務外網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八條??嘉峪關市政務外網建設應符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政府采購、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密碼管理、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要求,采取共建共享共用的集約化模式,滿足開放性、兼容性要求。
第九條??市數據局和外網接入單位要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有關制度辦法,加強嘉峪關市政務外網項目需求論證,進行合理分包,優先采用通用系統解決方案,并為項目建設供應商以外的第三方承擔后續運維服務創造條件。
第十條??市級財政預算單位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線路費用由市數據局統籌解決,非市級財政預算單位原則上自行承擔接入線路費用。
第十一條??政務外網接入遵循“分級接入、屬地接入、集中接入、安全接入”原則。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接入電子政務外網:
(一)我市各類黨政機關及直屬各部門(單位);
(二)中央和國家等部門要求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駐嘉單位;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
(四)為保障我市業務主管部門履行工作職責,確有需要接入電子政務外網的其他單位,由政務部門統一歸口向市數據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接入政務外網,并負責相關網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部門單位申請接入(變更)政務外網相關業務執行以下流程:申請、審核、制定方案、實施、業務測試。
(一)申請。接入單位向市數據局提出網絡接入或變更申請,包括申請依據、接入方式、接入范圍、接入地址等具體業務需求;
(二)審核。市數據局對申請、變更依據等進行合規性、合理性審核。審核通過的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并負責做好網絡接入開通或變更準備工作;審核未通過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單位;
(三)制定方案。接入單位和市數據局制定接入技術方案;
(四)實施。具備實施條件的,市數據局積極指導接入單位組織實施。涉及跨部門的業務,由接入單位會同市數據局聯合組織實施;
(五)業務測試。接入單位測試業務運行狀況,向市數據局反饋測試結果。
第十三條??不再使用嘉峪關市政務外網的接入單位,要及時提交關閉網絡的變更申請,經市數據局審批同意后,關閉其接入鏈路并書面通知外網接入單位。申請重新開通的,應當重新申請并提供依據。
第十四條??市數據局負責全市政務外網的網絡、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各外網接入單位負責本單位政務外網的網絡業務應用系統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
第十五條??嘉峪關市政務外網應符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要求,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情況應報本級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市數據局建立協同聯動的政務外網網絡安全監測與通報機制,及時發現、定位、分析、處置安全事件,通報重大、緊急網絡安全事件和網絡安全狀況態勢。
第十七條??市數據局應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風險評估、組織網絡安全攻防演練,提升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和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八條??市數據局應按照全省統一的運行維護管理規范,完成本級廣域網運維工作,組織建設本級城域網運維體系。
第十九條??市數據局統籌開展嘉峪關市政務外網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網絡接入、網絡安全、線路保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等的監督檢查,每年對政務外網運行管理情況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市數據局對政務外網進行安全檢查,存在問題的單位應及時處置。對于出現問題后不響應、不處置等拒不履行安全責任的,市數據局將切斷電子政務外網接入線路,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實施危害全市政務外網安全的行為或者利用電子政務外網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各外網接入單位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有關要求向市數據局報送本部門有關年度工作情況以及相關統計數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數據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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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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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嘉峪關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管理和應用,提升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服務能力,支撐政務部門數據共享與應用,同時更好的支撐“高效辦成一件事”系統應用,根據《甘肅省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4〕61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共享交換平臺,是指嘉峪關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與《甘肅省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管理辦法》中所稱的市(州)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為同一平臺。該平臺與甘肅省政務數據共享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實現級聯對接和互聯互通,為各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交換提供技術支撐。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嘉峪關市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以下簡稱共享交換平臺)的管理和使用,明確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平臺管理部門)、政務數據提供部門(以下簡稱提供部門)以及政務數據使用部門(以下簡稱使用部門)的工作職責。
第四條??嘉峪關市數據局為共享交換平臺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和管理,與省級平臺的聯通,受理使用部門的政務數據使用申請,向提供部門轉交申請材料,跟蹤、督促授權進展。各部門單位原則上通過共享交換平臺使用國家和省級平臺政務數據。
第五條??提供部門指提供查詢、核驗等數據共享服務的市級各部門單位。提供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將本部門政務數據按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進行分類。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的政務數據應在共享交換平臺注冊、發布并及時更新,注冊時應明確列出申請使用該數據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不予共享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同時向平臺管理部門提交正式公文備案;
????(二)本部門無條件共享和符合申請條件的政務數據,必須予以共享,同時確保所提供數據的質量;
????(三)及時審核使用部門提出的有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的共享申請和數據供需對接需求,對授權不通過的,應說明具體理由。不得以未收到紙質申請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各級政務部門數據共享申請;
????(四)及時更新、維護數據,保障共享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確保采集、核準和歸集全流程數據質量,及時確認和處理使用部門反饋的數據質量問題;
????(五)發現使用部門違規使用數據的行為時,及時處置并向平臺管理部門報備;
????(六)因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政務數據無法繼續提供的,及時與市數據局銜接后,可下線相應數據目錄。
第六條??提供部門應當在共享交換平臺注冊本部門數據目錄,經市數據局審核后發布。已注冊的政務數據目錄及資源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維護,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更新工作期限的,經平臺管理部門同意,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第七條??提供部門可采用庫表、服務接口、文件(文件夾)三種方式在已發布的數據目錄下掛接數據資源。采用庫表方式提供的需明確數據更新頻率。采用服務接口方式提供的需進行安全性、可用性自檢,同時上傳標準接口描述文檔、數據字典。采用文件(文件夾)方式提供且文件數量較多的,需提供文件服務器及文件更新頻率信息。
第八條??政務數據主要分為庫表、文件(文件夾)、服務接口三類。
(一)使用庫表、文件(文件夾)。使用部門獲得授權后,共享交換平臺將所申請數據交換至使用部門前置區,使用部門從本部門前置區獲取數據;
(二)使用服務接口。使用部門獲得授權后,共享交換平臺生成服務接口授權碼,使用部門利用授權碼在相應的業務系統調用服務接口,鑒權成功后獲取數據。
第九條??提供部門以庫表方式通過共享交換平臺匯聚數據,確需管控參數的政務數據,可采用服務接口和庫表兩種方式同時共享。
第十條??提供部門如需撤銷本部門已發布的數據目錄,需先下線已掛接的數據資源,再線上發起撤銷申請并提供依據,經市數據局同意后撤銷。撤銷處于在用狀態的數據資源時,應當提前通知使用部門。
第十一條??使用部門指通過共享交換平臺申請共享數據的市級各部門單位。使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政務數據使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授權使用方式、范圍,不得改變申請時確認的數據流向與使用方式;堅持“最小可用”原則,以滿足本部門業務需求為基準,不得超范圍申請使用數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因本部門人員的違規行為導致暫停、收回、終止使用權限所產生不良影響的,由使用部門承擔相應后果;
????(二)政務數據授權使用期限以共享交換平臺記錄的授權通過時間為準,最長不超過3年,授權使用期限到期后,共享交換平臺自動終止使用權限,如需繼續使用數據,需按流程重新申請。對于使用部門獲得授權后超過3個月不使用服務接口的,提供部門可視情況收回服務接口授權;
????(三)從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的政務數據,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問題,可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及時向提供部門和市數據局進行反饋;
(四)使用部門應當通過共享交換平臺申請使用共享數據,跨層級申請使用共享數據應當遵循逐級審批原則,市數據局匯總市級各部門單位需求后,逐級提交上級平臺管理部門審核,申請通過后提供數據資源,在共享交換平臺發布后供申請使用;
(五)加強對本部門單位數據使用人員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如人員調整,應及時做好交接、備案等工作。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根據履職需要提出政務數據使用申請。申請庫表、文件(文件夾)類資源時,應當在線填寫申請信息。申請服務接口類資源時,應當同時填寫服務接口申請表,加蓋部門印章后將其掃描件作為附件一并提交。本地共享數據從本級共享平臺獲取,跨地域共享數據從上級共享平臺獲取。
第十三條??對于未在共享交換平臺發布但明確數據提供部門的政務數據,使用部門可向提供部門提出數據供需對接需求,市數據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需求在線轉交提供部門審核,提供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確認并實施共享,不同意共享的應當提供依據。
第十四條??對使用部門發起的無條件共享類數據申請,平臺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授權,不予受理的應當提供依據。使用部門需緊急使用數據時,可直接聯系市數據局受理。對于有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申請,提供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授權,不予授權的應當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使用部門獲得服務接口類數據授權后,利用授權碼在相應的業務系統調用服務接口,鑒權成功后獲取數據。使用部門獲得庫表、文件(文件夾)授權后,從本部門前置區獲取數據。
第十六條??對共享條件、申請理由、授權結果等存在意見分歧的,由提供部門、市數據局、使用部門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報請本級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平臺管理部門負責政務數據共享平臺用戶賬號的統一分配、更新、管理及備案等工作,定期統計匯總平臺使用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因系統維護、升級等需停止服務時,應當提前2個工作日發布通知,維護、升級等工作原則上選擇省級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進行。
第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數據使用人員的培訓,不得擅自更改數據用途和流向,確保數據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第十九條??各部門單位在使用平臺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數據共享協議的規定,合法、合規、合理地使用數據,不得超范圍使用數據或擅自對外提供數據。
第二十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建立數據使用審計制度,定期對數據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確保數據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一條??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數據共享交換或違規使用數據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數據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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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政務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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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嘉峪關市政務云集約化管理,提高政務云資源使用效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和《甘肅省政務云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24〕61號)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務部門,是指市級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本辦法所稱政務云,是指為政務部門非涉密信息化建設統一提供物理空間、計算、存儲、安全、支撐軟件等基礎資源和運行保障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
第三條??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已有或新建等保三級及以下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當使用本市政務云資源。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文件規定不宜使用政務云資源的除外。使用云資源處理本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數據的,應當依托本市政務云開展。
第四條??市數據局負責嘉峪關市政務云的統籌建設、運行指導、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制定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
第五條??政務云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政務云資源統籌管理制度,按照“部門高度集中、行業相對集中、技術適配優先、關聯業務協同”的原則,分配和調節政務云資源。
第六條??市數據局負責嘉峪關市政務云資源納管批準及政務云使用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上云監督管理,推動我市政務部門新建和已建信息系統部署遷移上云,對政務云服務商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估。
第七條??除法律法規、政府規章等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新建獨立的機房或數據中心,不得單獨建設行業政務云,不得另行采購軟硬件設備等基礎設施。新建、改建、升級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必須依托嘉峪關市政務云進行開發建設和實施部署,現有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應當向嘉峪關市政務云遷移。
第八條??政務云服務商應當加大安全可信的軟硬件產品規模化應用,積極滿足各類業務對于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前沿技術需求,不斷提升覆蓋多元算力、基礎軟件、能力組件、安全套件的綜合服務能力,以服務目錄的形式向使用單位進行能力輸出,并推進政務云與政務外網資源融合、靈活調度、動態優化。
第九條??使用單位負責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向政務云遷移(部署)或遷出等工作,制定相關方案,會同政務云服務商做好本部門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
第十條??政務云服務商是指符合嘉峪關市政務云服務標準,納入嘉峪關市政務云管理平臺,統一提供云計算服務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服務協議向使用單位提供高效、可靠、安全的計算、存儲、網絡、防護、數據備份等云服務;
(二)負責政務云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監控云資源使用情況,及時解決故障,定期向市數據局報送運行維護報告、云資源利用情況和優化建議;
(三)做好政務云資源的擴容,支撐上云信息系統穩定運行。
第十一條??市內政務云資源納入甘肅省政務云統一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云資源申請納管時,政務云服務商應當向市數據局提出云資源納管申請并填寫相關申請表;
(二)審核。市數據局組織專家依據政務云相關技術標準對申請納管的云資源進行審核;
(三)納管。對通過技術審核的云資源,市數據局組織開展納管測試。市政務云資源完成納管后,應當向省大數據中心進行報備;
(四)退出。政務云服務商不再提供服務時,應當向市數據局提出退出申請,并遷移所承載的政務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申請使用政務云資源,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申請。使用單位以函件形式向市數據局提出上云申請,填報上云系統資源申請表和安全責任書。市數據局對申請材料和資源需求進行初審;
(二)審核。上云申請資料完整的,使用單位編制上云方案或遷移方案,市數據局審核通過后,政務云服務商與使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并開通云資源;
(三)變更。使用單位與政務云服務商協議約定范圍內的政務云資源變更,由使用單位直接通知政務云服務商進行調整。超出協議的政務云資源變更,由使用單位向市數據局提出政務云資源擴(縮)容變更申請;
(四)釋放。使用單位不再使用政務云資源時,應當向市數據局提出釋放申請,政務云服務商完成原系統數據清除、政務云資源回收等工作。
第十三條??政務云建設應符合專建、專管、專用要求,未經政務云管理單位批準,不得向個人或企業提供政務云服務。
第十四條??政務云運行應嚴格遵守信息保護和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未經授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單位的賬戶信息。不得擅自變更用戶的云資源、修改用戶的主機系統配置,不得泄露、復制、篡改、刪除用戶應用系統數據。
第十五條??市內政務云資源必須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要求和云計算服務安全要求建設及管理,并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體系,定期進行政務云等級保護測評、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和密碼應用評估。
第十六條??按照“安全管理責任不變,數據歸屬關系不變,安全管理標準不變”原則,使用單位負責上云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的安全管理,政務云服務商負責政務云基礎網絡、政務云資源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市數據局應當統籌協調政務云服務商開展運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應當監控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況,及時向政務云運行管理單位反饋運行中發現的問題。政務云服務商應當對政務云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及時解決故障,不斷提升政務云運行質量。涉及政務云優化、調整的,應當提前向政務云運行管理單位報送優化、調整方案;涉及重大調整的,還應當組織第三方機構或者專家評估,并報政務云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市數據局負責對本級政務云服務商進行安全監管,組織制定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應急演練和安全測試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上云信息系統的應急事件處置、應急演練、商用密碼測評和軟件測評等工作。
第十九條??市數據局負責組織本級政務云服務商對政務云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及時解決故障。負責對本級政務云優化、調整方案進行審核。涉及政務云重大調整的,應報省大數據中心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市數據局負責對我市已上云政務信息系統資源使用效率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由使用單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政務云的安全管理遵循“誰建設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務云侵犯國家、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政務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二條??政務云服務商負責政務云平臺安全管理,明確政務云安全技術和安全能力的要求和標準,監測、防御、處置各類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政務云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
第二十三條??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云上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在信息系統正式上線前協調開展安全資源申請、安全自查、檢測評估、安全加固等工作,做好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簽訂上云安全承諾書;在信息系統運行期間持續做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復測、數據安全保護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條??政務云服務商負責建立健全安全保護工作制度,提供安全可信的產品和服務,做好政務云的安全監測和防御工作,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與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保障政務云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數據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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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甘快辦”嘉峪關站點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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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數字政府建設,提升嘉峪關市一體化政務服務水平,規范“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管理,根據《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南》,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甘快辦”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嘉峪關子站點(以下簡稱“甘快辦”嘉峪關站點),是面向全市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便民服務“掌上辦事”的統一平臺,匯聚各類移動服務應用資源,通過“甘快辦”嘉峪關站點APP、小程序等渠道提供統一服務。
本辦法所稱服務應用,是指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部門機構,依托“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咨詢、申請、辦理、查詢、評價和投訴建議等功能的各類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應用。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嘉峪關市“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工作。
第四條??“甘快辦”嘉峪關站點建設管理應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整合共享、開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遵循“誰建設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各部門單位原則上不再新建獨立對外服務的政務服務移動端(含各類 APP、小程序,有服務功能的公眾號、服務號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全部遷移整合到“甘快辦”嘉峪關站點運行。
第六條??市數據局是“甘快辦”嘉峪關站點建設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平臺統籌規劃、管理、運營和有關標準規范制定,協調推進平臺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負責市級各部門的服務應用管理、運營推廣工作;負責對各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應用服務供給部門,負責政務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流程優化,按照“應遷盡遷、應接盡接”的原則,將適合掌上辦理的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甘快辦”嘉峪關站點運行。采用對接模式運行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確保服務應用與其他服務渠道“同標同源”,并承擔所提供服務應用的運行維護工作。
第八條??“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運維部門主要負責“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新接入應用數據調研、開發、審核及日常站點巡檢工作,對發現的應用、事項問題及時處理,發現應用數據滯后等問題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
第九條??基于全市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確定需要在“甘快辦”嘉峪關站點運行的政務服務事項,并實現移動端政務服務事項的動態調整。
聚焦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便民服務領域,應用服務供給部門可參照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的方式,確定需要在“甘快辦”嘉峪關站點運行的便民服務事項。
第十條??依據移動端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制定服務應用標準,推動同一服務事項在全省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依據移動端服務事項清單,向市數據局提出服務應用接入申請,持續提高服務應用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條??市數據局對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提交的服務應用從功能、性能和易用性等方面進行評估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予以上線運行,未通過審核的不予上線運行。
第十二條??市數據局應定期對各部門運行的服務應用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相關部門限期整改。采用對接模式運行的服務應用,有關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建立健全服務應用常態化運行管理機制,對本部門上線運行的服務應用進行實時監測,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可靠、接口穩定、數據更新、響應時間等,確保服務應用功能完備、運行穩定、體驗良好。
市數據局建立服務應用質量評價體系,市數據局應對各部門運行服務應用的質量成效和用戶滿意度進行定期評估,建立服務應用正負面清單機制。對納入“負面清單”的服務應用,有關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應用服務供給部門可設置特色服務專區,提供主題場景化服務,不斷豐富服務內容,組織接入本地特色服務應用。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結合本部門特點,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難點堵點問題,豐富拓展特色服務內容,優化用戶體驗,實現“掌上好辦”。
第十四條??市數據局應強化全市辦件數據的質量檢查,按照數據歸集標準,全量、實時向省政務服務主題庫歸檔,并建立與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有關辦件情況的反饋協調機制。采用對接模式運行的服務應用,有關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按照相同要求,向省政務服務主題庫歸檔。
第十五條??市數據局應強化本級運營團隊建設,建立運營管理機制,細化運營服務標準,把“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運營管理作為本部門重點工作,持續豐富和創新運營推廣方式。
第十六條??按照“堅持政府主導,鼓勵多方參與”的原則,市數據局應構建協同發展的開放式平臺生態體系,規范與第三方平臺的合作服務機制,加速形成競爭有序、資源互補、合作共贏的“競合生態”體系,持續提升移動端政務服務場景應用水平。
第十七條??市數據局應加強平臺建設、應用管理、運營推廣、運行維護等經費保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推進集約化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平臺健康可持續發展。
第十八條??市數據局應制定年度宣傳推廣方案,會同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不斷豐富和創新宣傳推廣方式,積極開展“甘快辦”嘉峪關站點宣傳推廣工作,主動將本地區服務應用向企業和群眾推廣,不斷提升公眾知曉度,持續塑強“甘快辦”政務服務品牌。
第十九條??市數據局應建立科學高效、流程規范的運維管理體系,加強對服務應用在功能、性能和可用性等方面的監管,完善故障問題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形成與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分工負責的一體化協同機制,持續提升平臺服務質量,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的服務。
第二十條??市數據局應統籌建立移動端用戶咨詢和投訴反饋機制,協調各應用服務供給部門對服務應用有關問題限時處理和反饋。
第二十一條??市數據局和應用服務供給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監測和預警,確保“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二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數據安全的法律法規,加強數據采集、存儲、傳輸、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采取數據加密、訪問控制、數據備份等措施,保障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二十三條??加強服務應用的安全開發和測試,定期進行安全評估和漏洞修復,防止服務應用出現安全漏洞。強化對用戶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操作日志的安全審計,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條??加強網絡安全防護,采取網絡訪問控制、防火墻、入侵檢測等技術手段,防范網絡攻擊和惡意入侵。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和應急演練,提高網絡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五條??建立安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并整改安全隱患。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鼓勵社會公眾對“甘快辦”嘉峪關站點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市數據局應及時處理公眾反饋的問題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數據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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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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