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嘉政辦發〔2018〕125號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范和處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甘肅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嘉峪關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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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工作機構,實行應急部門聯動、應急專家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制度。
成立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Ⅲ級以下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其機構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 員:雄關區、鏡鐵區、長城區、市軍分區、武警嘉峪關支隊、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安監局、市糧食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根據需要報請市應急委員會組成搶險救災隊伍,參與應急工作;指導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與救援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第五條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國土局主管副局長擔任。市軍分區、武警嘉峪關市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應急聯動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見附件1)。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協調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負責匯集、上報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和協助鎮、村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 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原則上設置在市國土局,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集中辦公,統一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第七條??應急聯動部門及職責
市軍分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武警嘉峪關市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保護災區重要目標。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市場價格監督工作,實施價格干預等措施,確保災區市場價格穩定。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幼兒園的險情排查;組織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發現險情或發生災害時做好在校學生疏散避險等工作。
市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調撥;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及時準確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協調通信運營企業迅速恢復受損的通信設施,負責災害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重要設施、對象的保護等;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情況緊急時強制組織群眾避災疏散、發布緊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進行撲救,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市民政局:協調市政府做好轉移和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指導三區做好調查受災人口,申請、籌備、分配應急救災物資并監督發放使用,保障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組織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應急救災資金,審查應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災款項的撥付,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市國土局:負責組織應急調查、核查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組織應急治理項目,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災區次生環境問題的調查、監測與評價,加強監控,防止環境污染。
市建設局:負責受損房屋的安全性鑒定,指導損毀供水、供氣等設施的搶修,保障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交通沿線路域范圍內地質災害搶險和損毀道路修復工作,保障道路暢通;組織應急運輸力量,保證搶險人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受災群眾疏散運送;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對公路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險情的排查。
市水務局:負責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檢查、監測水利工程損壞情況;負責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毀壞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及時為災區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市農林局:負責災區動物防疫工作,協調和指導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開展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工作,做好動物疫情監測,有效預防和控制動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及時開展災后農牧業災害調查、生產恢復和自救工作。
市衛計委:負責災區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和傳播媒介開展公眾健康教育,并根據衛生救援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公眾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
市廣電局: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及宣傳部門,積極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引導社會輿論,確保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災情險情信息發布的一致性和權威性。播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預報、預警等信息,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地質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災區旅游設施保護,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在旅游景區內發生險情災情時,負責組織引導游客疏散避險。
市糧食局:負責落實救災糧源,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糧的供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所需的天氣和雨情等氣象信息,與國土資源部門會商,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市地震局:負責災區地震趨勢預測及地震監測設施的保護,提供搶險救災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
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損毀的供電等設施,保障搶險救災用電,及時恢復災區正常供電。
第八條 應急專家隊伍及職責
市應急辦負責建立地質災害應急專家隊伍,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為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指導救災工作。對災情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地質災害成因分析意見,為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三章 ?預防和預警
第九條??市國土資源局根據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完善的地質災害監測體系。保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
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對全市群測群防網絡和相關部門的地質災害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建立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開展地質災害風險分析、評估。
第十條 市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組織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基層組織及防災責任單位,對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每一處地質災害危險點劃定危險區,并予以公告,在危險區邊界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明確監測單位和監測人員以及發現險情后的報警方式、撤離路線。
第十一條??國土局在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排查的基礎上,會同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初擬訂本地區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的分布、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的防治措施。
第十二條??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已排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把群測群防工作責任落實到村委會和社區,將“防災工作明白卡”、“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隱患威脅的村、組、社區和住戶的手中。
第十三條??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絡電話變更,及時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加強警報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大;
Ⅱ級:警報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
Ⅲ級:注意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較大;
Ⅳ級:關注級,有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第十五條 各監測單位或監測人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應按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分別報告市、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任何公民和單位都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
第十六條??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報警信息后,應迅速進行處置,并將情況立即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實險情災情,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并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和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必要時,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專家組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核查險情災情,指導開展應急處置。當地質災害危及水庫、堤防、橋梁、隧道、鐵路、公路等重要設施安全時,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溝通災情信息。
第十七條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由國土資源、氣象部門專家組會商,提出預報等級意見,按程序審批后,由國土資源局與氣象局聯合預報機構在第一時間發布。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時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息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針對性強的方式公告。
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等級為Ⅲ級、Ⅳ級時,要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當預報預警等級達到Ⅰ級、Ⅱ級或氣象短時預報(1—6小時)降雨量大且持續時間長時,聯合預報機構通過廣播、電視向社會公眾發布,同時用電話或手機短信息,直接向可能發生災害的鄉鎮人民政府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作出調整和解除的,應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時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息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十八條??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后,對可能達到Ⅲ級以上的,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統一協調部署,提出預警措施和應對方案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當預報等級為Ⅰ級時,市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群測群防、專業監測人員加強巡查,加密監測隱患體和降雨量的變化,一旦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征兆,應立即發布緊急撤離信號,并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并將有關重要信息快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相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當預報等級為Ⅱ級時,鎮人民政府立即組織群測群防、專業監測人員加強巡查、監測,并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做好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準備。
當預報等級為Ⅲ級、Ⅳ級時,市、鎮人民政府立即通知群測群防組織和群防監測人員,注意加強隱患點巡查、監測。
當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漏報,而當地局部地區出現持續大雨或暴雨天氣時,群測群防責任單位和監測人員應及時告知受災害威脅對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當發現臨災特征時,應立即組織疏散受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適時啟動相應級別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后,所在地的鎮、村委會、社區必須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對于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災害發生后3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災害情況的,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后,要在1小時內匯總核實并報告省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情況要隨時上報,同時將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誘發因素和發展趨勢,以及災害造成的死亡、失蹤、受傷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或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發現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有新的變化時,要及時續報。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一條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災情險情和損失擴大,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
第二十二條??當突發地質災害為Ⅲ、Ⅳ級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劃定危險區,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并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監測,全力控制災害勢態擴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災害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必要時,由市應急委員會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進行支援。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專家及專業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受災群眾生活。民政局要迅速設立受災群眾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安排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并做好受災群眾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完善新聞發布工作預案,按照國家、市上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地質災害基本情況、政府應對措施、搶險救援情況以及公眾防范措施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公布。新聞發布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報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駐嘉和市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第二十六條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的請示,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或市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自行撤銷,開放應急處置階段劃定的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第五章 ?災后恢復與重建
第二十七條??市人民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關部門對災害現場進行清理,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遺體,做好現場消毒、疫情監測與預防控制工作。保險機構提前介入,按相關工作程序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參保理賠工作。
第二十八條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市人民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類型、成因、性質、規模、災害損失以及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并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二十九條 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平臺建設,保障其語音通信、視頻會議、圖像顯示及預報預警、動態決策、綜合協調與應急聯動等功能快速高效運行。應急平臺建設突出基礎支撐系統、綜合應用系統、數據庫系統和移動應急平臺等重點,配備必要的裝備。
第三十條??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市地質災害應急中心要保證不少于10名技術人員。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具體承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御和處置技術工作,包括應急調查評價、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應急信息、遠程會商及綜合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條??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納入市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急防治工作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條??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保障的經驗和教訓。
第七章 ?應急預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嘉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三十四條??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組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突發地質災害相關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相關知識及基本技能,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相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和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增強公眾的地質環境保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五條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協調組織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進行演練評估和演練總結,并將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主管部門。
第八章 責任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及時報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避免重大傷亡、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有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因人為因素引發地質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嘉峪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
附件1
嘉峪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王進平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王建新 ?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趙建軍 ?市國土局局長 ?
成????員:鄭發雄 ?市軍分區副司令員
劉 ?輝 ?武警嘉峪關支隊支隊長
朱純陽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魚新科 ?市環保局黨組書記
孫國順 ?市教育局調研員
張國耿 ?市發改委副主任
郭永生 ?市工信委副主任
柳軍倉 ?市財政局副局長 ???
魏 ?鋒 ?市氣象局副局長 ???
宋文君 ?市建設局副局長 ???
李先學 ?市交通局副局長
李 ?杰 ?市水務局副局長 ???
趙光輝 ?市衛計委副主任 ?
張東生 ?市旅游局副局長
李錦龍 ?市鏡鐵區副區長 ???
張建林 ?市長城區副區長 ??
張 ?宏 ?市雄關區副區長 ?
唐若旎 ?市地震局副局長
趙 ?歷 ?市安監局副局長
鄭 ?義 ?市農林局副局長
騰澤平 ?市民政局副局長?
附件2
嘉峪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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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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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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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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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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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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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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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軍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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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347021
|
鄭發雄
|
0937-6347021
|
18609472928
|
武警嘉峪關支隊
|
0937-63916121
|
劉 ?輝
|
0937-63916121
|
15293470377
|
市發改委
|
0937-6312558
|
張國耿
|
0937-6312558
|
18909475071
|
市教育局
|
0937-6224816
|
孫國順
|
0937-6224816
|
13399425671
|
市工信委
|
0937-6225618
|
郭永生
|
0937-6225618
|
13993780950
|
市財政局
|
0937-6318880
|
柳軍倉
|
0937-6318880
|
18009476688
|
市公安局
|
0937-6302624
|
朱純陽
|
0937-6302624
|
13909472179
|
市氣象局
|
0937-6319296
|
魏 ?鋒
|
0937-6319296
|
13830167130
|
市建設局
|
0937-6326420
|
宋文君
|
0937-6326420
|
13993787256
|
市交通局
|
0937-6781616
|
李先學
|
0937-6781616
|
13321261008
|
市水務局
|
0937-6319907
|
李 ?杰
|
0937-6319907
|
13993793806
|
市衛計委
|
0937-6226889
|
趙光輝
|
0937-6226889
|
13309472328
|
市旅游局
|
0937-6326068
|
張東生
|
0937-6326068
|
13359371000
|
市環保局
|
0937-6226005
|
魚新科
|
0937-6226005
|
18909479122
|
市鏡鐵區
|
0937-6333915
|
李錦龍
|
0937-6333915
|
13830790039
|
市長城區
|
0937-6326719
|
張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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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32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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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947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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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雄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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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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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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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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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37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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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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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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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若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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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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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378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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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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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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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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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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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378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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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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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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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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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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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94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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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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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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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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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2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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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37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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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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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3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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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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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63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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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079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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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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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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