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
嘉政發〔2018〕6號 ?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嘉峪關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峪關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在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等情況下我市糧食(含食油)的有效供給,確保全市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和我市糧食純銷區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以下四種非正常情況下的糧食供應:
(一)警戒狀態。糧食價格在1-2天內漲幅在20%以上,市內個別街區糧油零售網點的糧食供應較為緊張,糧源補充困難。
(二)緊張狀態。警戒狀態持續3天以上,糧食價格3天內漲幅在30%以上,全市超過一半以上糧油網點糧食供應緊張,糧源補充困難,個別街區出現搶購現象。
(三)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一周以上,糧食價格在一周內漲幅在50%以上,市場糧食調進停止,市民搶購糧食并出現心理恐慌,部分街區糧油零售網點出現糧食脫銷。
(四)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糧食價格在一周內漲幅在100%以上,全市市場糧食供應極度緊張,市民十分恐慌,搶購現象嚴重,60%以上街區糧油零售網點糧食脫銷。
第三條??糧食應急工作原則:
(一)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按照糧食安全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市政府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行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糧食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實施。
(二)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原則。糧食應急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糧食局具體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同行動。
(三)及時報告原則。市糧食局負責建立我市糧食安全預警機制,建立相應的預警監測網絡。當本市出現糧食供應短缺情況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具體情況。警戒狀態時,實行每周一報;緊張狀態時,實行兩天一報;緊急狀態時,實行一天一報;特急狀態時,實行半天一報。
(四)服從原則。應急工作中,有關職能部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做到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政府應急征購、征用社會糧食資源,調度糧食加工設施、供應網點時,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為了使本預案能全面有效地貫徹落實,做到“統一指揮、協作聯動”,成立嘉峪關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指揮全市糧食應急保障供應工作。
第五條 ?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市委副書記、市長 丁巨勝
副總指揮:市委常委、副市長 申林
成員由市糧食局、市發改委、雄關區、長城區、鏡鐵區、監察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嘉峪關火車站、農發行嘉峪關市分行等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由市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本預案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職責:
(一)根據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供應狀態,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行動。
(二)指揮各糧食應急組織機構和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能開展糧食應急工作,下達應急命令。
(三)及時向市委和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態變化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糧情信息和政府的對策措施。
(四)必要時,提請市政府向省政府請求支援和幫助。
第七條??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指揮部提出應急保障供應計劃、調控措施和實施辦法等建議。
(二)執行指揮部各項命令,并按照指揮部指示,召集和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協同開展應急工作。
(三)協同市財政局實施預案各項費用開支和補貼,核定開支總額。
(四)向市政府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五)草擬有關文件,報告和發布有關情況和信息。
(六)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八條 ?部門職責:
(一)市發改委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依據國務院及省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向市政府提出儲備糧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價格監管,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出臺區域內最高限價。
(二)市糧食局負責糧食市場的監測和預警,
及時收集掌握全市各糧食經營企業(包括個體糧油網點)糧食庫存情況,分析、預測全市糧食供求狀況及價格趨勢,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指揮部提出警戒、緊張、緊急、特急4種狀態的應急建議;負責組織落實應急供應糧食的采購、調撥、加工、銷售和倉儲保管。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糧食局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打擊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糧食局負責監測加工、流通領域的糧食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產品流入市場。
(五)市公安局負責維持社會秩序,對出現糧食搶購的地方,安排警力維持秩序,為糧食送貨車輛提供交通保障,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社會不穩定。
(六)農發行嘉峪關市分行負責落實采購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七)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實施預案所需的各項費用和補貼開支,并給予撥付經費。
(八)雄關區、長城區、鏡鐵區負責組織恢復糧食生產及三鎮救災工作。
(九)市民政局負責確定救災對象,組織發放應急救濟款和救濟物資。
(十)市交通局和嘉峪關火車站負責做好車輛運力調度,保證糧食物資優先調運。
第三章 ?應急準備
?第九條 ?市糧食局根據糧食應急預案的需要,做好糧食應急預案實施的各項保障措施及應急準備。
(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和我市財政負擔能力,建立與本市人口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市級糧食儲備規模,逐步使我市儲備糧規模達到國務院關于“糧食純銷區要保證城市居民六個月銷量”的水平,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在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
(二)為了保證非常時期我市糧食調撥渠道暢通,糧源相對穩定,根據“高效、便捷、經濟、可靠、誠信”的糧食調撥原則,由市糧食局負責,選擇與省內外糧食生產和庫存相對穩定的地區糧食部門,建立長期、穩定、友好、互信的糧食購銷協作關系,以保證“非常時期,非常之需”。
(三) 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系統。確定嘉峪關市峪佳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為我市糧食應急加工定點企業,適時啟動應急加工預案。
(四)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系統。根據居民小區建設情況,在各社區、鄉鎮內選擇1-2個規模適當的糧店作為糧食應急定點供應糧站,繪制成“路線圖”歸檔備查,并密切跟蹤糧店的經營情況,及時調整變動。
(五)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系統。確定嘉峪關市裕祥糧油購銷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嘉峪關市軍隊糧油供應站有限責任公司、嘉峪關峪佳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為我市糧食應急儲運企業。以儲運企業倉儲地為中心,建立、健全糧食應急狀態下儲存、運輸、供應系統。
第四章 ?應急措施
第十條??根據糧食市場情況,市糧食局負責向指揮部做出糧食警戒、緊張、緊急、特急狀態的報告,并根據所處警情級別提出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建議。
第十一條 ?當出現警戒狀態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市場監控。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監測,掌握全市糧食實物庫存數量及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分析原因,預測其動態走勢,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二)加強市場管理。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糧食局、市衛計委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第十二條 ?當出現緊張狀態時,除采取第十一條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積極籌措糧源。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由市糧食局組織下屬國有糧食企業,到周邊地區或臨近省份,積極采購糧食,擴大市場糧食投放量;市農發行以最為便捷的方式予以貸款支持。?
(二)保證應急糧食加工需要。指揮部向糧食加工企業下達緊急征用命令,各糧食加工企業必須無條件服從。
(三)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糧食局、市財政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干預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四)維持社會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會動態,保證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糧食應急供應各環節的安全,打擊造謠惑眾等違法行為。
(五)加強輿論宣傳。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指揮部的指示,及時組織有關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盡快消除社會上的不實傳聞和消費者恐慌心理。
第十三條 ?當出現緊急狀態時,除采取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述措施外,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經請示市政府批準,由指揮部下達命令,動用市級儲備糧。
1.提出動用建議原則。本市糧食市場出現供不應求,糧食價格在一周內上漲50%以上,市場糧食調進困難,市民開始搶購糧食并出現恐慌現象,部分糧店糧食脫銷,以及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市級儲備糧的,提出動用建議。
2.儲備糧動用的程序。經市政府批準,方可動用市級儲備糧應急。儲備糧供應采取定點供應辦法,價格由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確定。
3.由指揮部下達命令,在全市各社區(市場),緊急征用條件相對較好的糧店,作為應急供應糧站,由市糧食局委托下屬國有糧食企業控制經營。被征用糧店費用由市發改委、市財政核實后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當出現特急狀態時,除采取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述措施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當市級儲備糧庫存僅夠全市居民半個月口糧消費量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二)實行居民定量供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狀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的標準。通過確定的應急供應點,憑居民戶口簿或身份證按管轄地段定點發放供應卡,定點、限量供應,依法實行價格緊急措施。
第五章 ?應急響應
第十五條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程序:
(一)根據糧食警戒、緊張、緊急、特急4種狀態,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警情和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二)警戒狀態下,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有關部門保持適當聯系;緊張、緊急、特急狀態下,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信息報送時間,與指揮部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派員深入糧食市場調查,及時綜合情況向指揮部報告。
(三)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后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四)及時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和向宣傳媒體提供正面宣傳報道資料。
(五)及時向省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匯報情況。
第十六條??市有關部門接到指揮部通報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位,按照本部門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第六章 ?資金及財務處理
第十七條??動用市級儲備糧,一律按照“先動用,后結算”的原則,快速組織糧食出庫加工,快速上市供應。
第十八條??動用儲備糧或政府統一調撥的應急供應糧食,各環節所發生的費用,在市糧食局設專帳據實核算。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審核實施預案的各項費用、補貼開支,給予撥付經費,并對專項經費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章 事后處理
????第二十條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及時進行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第二十一條 在半年時間內,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
????第二十二條 審計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預案的各項支出,及時組織審計。
????第二十三條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二)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三)及時提供應急物資或設施的
(四)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要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二)違抗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三)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四)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內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五)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原2013年6月9日市政府印發《嘉峪關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嘉政發〔2013〕4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本預案由市糧食局負責解釋。 ?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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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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