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政府各部門,在嘉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8〕78號)精神,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幫助失業人員轉崗就業,強化培訓服務,促進就業創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努力推動經濟發展穩定和擴大就業
(一)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穩定就業。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大基礎設施領域和產業轉型升級項目建設力度,發揮投資帶動就業效應。以文化旅游項目為重點,加速傳統服務業轉型擴容升級,輻射帶動更多人員就業創業。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帶動就業的能力,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二)積極培育壯大新動能開發就業崗位。鼓勵和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不斷延伸產業鏈條,推動制造業與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帶動更多勞動力高質量就業。積極發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各類群體利用新模式、新技術、新方法在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創新創業,大力扶持電子商務、休閑旅游、金融服務、物流運輸、文化創意、研發設計、生產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的新興業態創業項目,在帶動經濟轉型提質過程中釋放新動能帶動就業效應。(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三)進一步拓展市場增加就業崗位。充分利用航空、鐵路、高速公路優勢,引導企業參與國內外產業鏈分工,開發更多外向型就業崗位,支持富余產能“走出去”,大力開拓中亞、西亞市場,鼓勵鋼鐵、鋁、裝備制造等產品輸出,不斷擴大出口規模和水平,努力實現外貿領域出口穩定、就業穩定。(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局、稅務局等部門負責)
(四)鼓勵支持貧困家庭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不斷健全培訓輸轉維權一體化服務體系,大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務輸轉組織化程度,加大校企交流合作,以訂單、定崗、定向的方式,促進農村勞動力有計劃、有組織培訓和轉移就業。認真落實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政策,全面兌現就業獎補、創業補助、社保補貼、培訓補助等各項政策措施,激勵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創造更多崗位,積極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負責)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就業
(五)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彌補營商環境短板,努力打通堵點和痛點,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服務。完善政府支持促進創業的政務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全面推動“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大力推行并聯審批,加快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延伸。加快落實減稅降費、降電價、提高出口退稅率等政策措施,為各類企業減負增效、維持正常運轉提供保障。同時,努力為各類企業尤其是外貿企業調結構、開拓多元化市場等提供支持。(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稅務局等部門負責)
(六)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通過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實減輕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負擔,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降低企業成本。完善落實各項促進民間投資政策,細化配套措施,持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建立健全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機制,建立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長效機制,開展“銀稅互動”,加強融資支持。發揮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公司作用,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補短板重大項目。(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稅務局、工商聯等部門負責)
三、全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七)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4%(含4%)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
(八)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活動,擴大創業投資規模。(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辦、金融服務公司、人民銀行嘉峪關市中心支行、嘉峪關銀保監分局等部門負責)
四、積極鼓勵支持創業帶動就業
(九)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含新招人數) 25% (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企業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在嘉峪關市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創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生)、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城鄉勞動者,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進一步簡化程序,細化措施,落實獎補政策,對工作突出的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給予一定獎勵,用于工作經費補助,獎勵資金由財政按規定比例承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金融服務公司、人民銀行嘉峪關市中心支行、嘉峪關銀保監分局等部門負責)
(十)加快推進省、市兩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建設。積極搭建省、市兩級創業就業孵化平臺,力爭于2020年建成2個以上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和3個以上市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注重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切實發揮基地(園區)創業帶動就業效應,2020年實現入駐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實體150戶以上,吸納帶動就業500人以上。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園區)給予每年每戶不超過6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市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給予每年每戶30萬元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十一)建立健全創業就業孵化服務體系。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認定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和《嘉峪關市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認定考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加強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監管力度。定期開展考核評估工作,建立認定考核管理制度和進退出機制,不斷推進省、市兩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營經濟實體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發展創業載體。積極支持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十二)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認真落實國家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擴展至全市16-24歲失業青年; 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對吸納就業見習人員的單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補貼期限與見習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1年。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
五、大力開展職業培訓
(十三)推進全民技能振興工程。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生活終身、適應不同群體差異化需求的培訓,形成多路參與、職責明晰、錯位培訓、相互銜接的培訓體系,全面提升勞動職業技能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圍繞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加強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加強新型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著眼國企改革、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發展需要,實施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總工會、婦聯、團市委等部門負責)
(十四)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全面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發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的主體作用,指導企業運用穩崗補貼資金,進行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發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的主體作用,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和員工多樣化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對轉移到新崗位缺乏相應技能的職工,采取集中培訓和師傅帶徒弟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培訓堅持自主培訓為主,外委培訓為輔,堅持“企業+院校”聯合辦學的方式,依托企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開展培訓。(市人社局負責)
(十五)開展失業人員培訓。依托市職教中心、甘肅鋼鐵職業技術學院、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失業人員實行免費技能培訓。根據失業人員培訓意愿、就業需求、年齡特征、文化層次等情況開展多層次培訓,重點圍繞我市工業、旅游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對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有創業意愿且具備一定條件的組織開展創業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門負責)
(十六)壯大高技能人才隊伍。結合我市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需求,整合全市職業教育資源,通過合并、重組、改擴建等途徑,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提升職業教育服務水平,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課程研發、成果交流等活動。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門負責)
(十七)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以種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家庭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返鄉涉農創業者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和骨干人員為重點,加快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著力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現代青年農場主、農業職業經理人、專業技能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四類協同”培育計劃,完善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業職業經理人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跟蹤扶持、跟蹤服務“四位一體”培育制度。支持職業院校采用“半農半讀”“農學交替”等方式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門負責)
(十八)加大培訓精準補貼力度。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各類勞動者需求,充分發揮職業院校、高技能人才及就業創業培訓基地和企業的主渠道作用,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結合培訓效果及相應技能等級細化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提高培訓的實用性和有效性。創新培訓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創新培訓課程,開展聯合辦學。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和電商培訓,廣泛開展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和創業實訓。進一步放寬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五至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五級1000元、四級1500元、三級2000元的標準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負責)
六、著力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就業援助
(十九)切實做好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稅務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及時落實失業保險等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負責)
(二十一)保障困難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負責)
七、加強失業動態監測和預警
(二十二)強化失業動態監測。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進行全面摸排,精準鎖定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相關從業群體,建立工作臺賬,隨時跟蹤掌握情況,做到精準全面監測。每年不斷優化調整監測企業樣本,重點監測企業用工異常、崗位流失和職工下崗失業等情況,確保對規模性失業情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國調隊等部門負責)
(二十三)健全預警機制。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勞動用工備案情況、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按照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的原則,健全完善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及聯系人制度。出現規模性失業風險時,按規定做好相應預防處置工作,并及時按程序上報。(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國調隊等部門負責)
八、靠實工作責任
(二十四)落實政府主體責任。政府切實落實促進就業創業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我市就業創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健全由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市就業創業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措施制定,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全市就業創業工作中的問題,督促工作小組全面推進就業創業工作,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二十五)明確部門組織協調責任。市人社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市財政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二十六)抓好政策服務。各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失業人員,要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要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對象。
(二十七)引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要積極引導困難企業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通過轉型轉產、培訓轉崗、支持“雙創”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引導職工關心企業生存與發展,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就業觀,主動提升就業能力,通過自身努力實現就業創業。廣泛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形成穩定、擴大就業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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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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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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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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