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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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嘉峪關市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對保障糧食安全,管控生產布局,起到有法可依。為進一步做好各項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為什么要修訂《辦法》?
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和重大制度性安排,既是一件關系農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大事,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舉措。為切實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與保護,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農田及設施長久完好,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保障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辦法》。
二、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劃定依據是什么?
依據《甘肅省農牧廳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甘肅省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農牧計發〔2018〕?1號)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技術規程(試行)》進行劃定。
三、《辦法》的管護范圍有哪些?
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劃定總面積11460.36畝,全部為玉米生產功能區,劃定范圍涉及全市三鎮14個行政村(不包括河口村、安遠溝村、斷山口村),共計34個片塊、266個地塊。其中,新城鎮6437.93畝、峪泉鎮1402.32畝、文殊鎮3620.11畝。全市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建設、管理和保護等活動,均適用《辦法》。
四、《辦法》適用對象有哪些?
《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全市三鎮農戶及市農業農村局、市郊區工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城執法局、國網嘉峪關供電公司等相關職責部門。
五、管護職責有哪些?
《辦法》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進行管護,明確了市、鎮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以及直接責任單位的直接責任,完善了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責任體系。同時,按照市水務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住建、糧食、電力等部門的各自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責任工作內容,避免多部門交叉管理造成矛盾,提高管理效率。《辦法》規定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負總責;鎮政府承擔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責任;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糧食生產功能區保護義務。
六、管護內容是什么?
明確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標準,不得改變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用途。市政府制定糧食生產扶持政策應向糧食生產功能區傾斜,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和銜接資金、融合資金等項目資金應當優先安排在符合立項條件的糧食生產功能區內。明確了糧食生產功能區在農田設施、耕地質量、生產技術、服務體系等方面的符合標準和數據管理、標志牌等工作要求。
七、禁止性規定和法律責任是什么?
明確糧食生產功能區應當列入禁止建設區。除農業設施用地外,征占用糧食生產功能區耕地原則上不予審批。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不含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用房)、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種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養殖水產。同時,列明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禁止性規定和法律責任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甘肅省耕地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相關文件: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峪關市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