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內外資項目用地
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 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鼓勵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 低價標準的 15%—50% 執行。對省級確定的十大生態產業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 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