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經濟貢獻獎
省級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內按不高于 80% 的比例分檔實施獎補,其中 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為 70%,第五年比例為 80%。項目單位年薪不低 于 15 萬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 年內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實際 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補。對從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 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60% 以上的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從事循環經濟并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獎補資金由省、市、縣三 級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別承擔。